【BNO VISA】積金局發聲明指BNO簽證並非身份證明 不可作為領取強積金證明文件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3/10 17:47

最後更新: 2021/03/10 17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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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金局強調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,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。

英國1月底正式向港人開放BNO簽證服務。有報道指,強積金受託人宏利接納計劃成員,以BNO簽證作為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證明文件,但需視乎當時移民政策。積金局(9日)下午發聲明指,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。

有傳媒引述宏利2月發出的新指引,可以BNO簽證作出永久離港申索的情況,釐清BNO簽證可獲接納為申索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明文件,但需視乎當時移民政策。據悉,其他強積金受託人包括滙豐、BCT銀聯及信安都容許以BNO簽證作出申請。

積金局下午發聲明指,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。(資料圖片)

積金局下午發嚴正聲明指,鑑於特區政府已於今年1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,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,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。

積金局續指,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,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。受託人在處理以「永久性地離開香港」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,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,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,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。積金局會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作出跟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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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 :黃悅晴